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廢止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 (108/03/22 廢止)
一、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為辦理防焰性能認證審核,特訂定本規定。
    前項防焰性能認證之審核程序分為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。
十一、防焰性能認證合格登錄編號例示如下表:
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認證合格號碼    │業別│地區(代碼)│序號(阿拉伯數字)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A-○○-○○○○ │A   │○○        │○○○○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B-○○-○○○○ │B   │○○        │○○○○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C-○○-○○○○ │C   │○○        │○○○○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D-○○-○○○○ │D   │○○        │○○○○          │
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    │E-○○-○○○○ │E   │○○        │○○○○          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